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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辩护:中山周智文律师办理民刑交叉货款纠纷成功不批捕并不起诉案例

发布者:周智文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合同诈骗案辩护:中山周智文律师办理民刑交叉货款纠纷成功不批捕并不起诉案例

一、案件类型

民刑交叉的合同诈骗刑事辩护案件,覆盖侦查阶段不予批捕与审查起诉不起诉两个核心环节,由中山周智文律师担任当事人辩护人,最终实现全案无罪结果。

二、案情简介

A 经营户外灯具厂,因下游客户 B 下达投光灯订单,向上游 C 采购 3000 块光伏板用于配套生产。后 B 以质量问题取消订单,A 得知 C 已备好货物,基于同乡情谊同意收货,随后将光伏板转售处置,所得货款投入工厂经营。 期间 A 多次向 C 支付货款,双方曾结算剩余款项并出具欠条,约定分期偿还。后 A 返回老家处理诉讼及就医,C 认为其收货后低价转卖、失联逃匿,以合同诈骗罪报案。A 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仍被立案刑事拘留。A 家属委托中山周智文律师为其提供全流程刑事辩护。

三、辩护难点

  1. 行为表象误导性强:收货后转售、离开本地的特征,极易被推定为 “收受货物后逃匿”,符合合同诈骗的常见外观。

  2. 民刑边界模糊:货款拖欠本属民事合同纠纷,易被以刑事手段介入,需严格剥离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3. 主观目的举证难度大:需由辩护方举证推翻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需收集完整交易链条证据,还原真实经营背景。

四、策略选择与办案过程

周智文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 “定性抗辩 + 证据补强 + 刑事和解” 的分层辩护策略,分阶段实现不予批捕、不起诉目标。

  1. 定性辩护:核心论证 A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采购源于真实下游订单,转售属经营风险下的止损行为,货款全部用于工厂经营;全程有还款行为、出具还款协议,始终保持沟通,无逃匿意图。

  2. 证据支撑:提交上下游购销合同、还款转账记录、欠条、工厂经营凭证、老家诉讼与就医材料、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同时强调 A 系主动到案,无逃避侦查行为。

  3. 促成和解:协调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办案过程中,侦查阶段周智文律师即提交法律意见与全套证据申请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后持续跟进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坚持无罪辩护,补充论证指控证据不足。

五、最终结果

侦查阶段,检察院采纳周智文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A 当日被释放并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 A 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无罪终结。

六、启示

  1. 司法层面:办理涉经济合同案件应恪守刑法谦抑性,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杜绝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2. 辩护层面:合同诈骗案件辩护核心是否定 “非法占有目的”,需通过交易背景、资金去向、履约表现构建证据链,推翻控方推定。

  3. 经营层面:企业遇订单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上下游,避免单方处置货物;债务往来留存沟通、还款凭证,防止被认定为逃匿。

  4. 应对层面:涉嫌经济类犯罪应主动到案说明情况,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批捕前黄金期固定证据、推动定性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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