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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律师周智文:电商合伙经营合同诈骗刑事辩护案件全流程解析

发布者:周智文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山律师周智文:电商合伙经营合同诈骗刑事辩护案件全流程解析

一、案件简要

本案系电商合伙经营引发的合同诈骗刑事辩护案件,当事人 A 因经营借款被控合同诈骗罪,由中山周智文律师担任辩护人,先后实现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全案无罪结果。

二、案情简介

A 与 B 合作运营抖音小时达生鲜门店,约定 A 负责门店全流程运营,B 负责出资并按销售额 2% 提成,门店盈亏由 A 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因资金周转紧张,A 修改银行余额凭证向 B 多笔借款,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水果采购、员工薪资、门店租金等经营性支出。
后续受抖音 “仅退款” 政策冲击、车厘子市场价格暴跌影响,门店累计亏损近百万元,A 无力偿还剩余借款。B 以合同诈骗报案,A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委托中山周智文律师为其提供全流程辩护。

三、辩护难点

  1. 行为外观不利:A 存在篡改银行凭证的欺诈行为,且大额资金最终无法兑付,极易被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民刑边界模糊:合伙经营亏损导致的履约不能与刑事诈骗界限不清,涉财产损失易推动刑事追责。

  3. 举证难度较大:需完整举证资金去向、经营亏损的客观成因,推翻控方对诈骗主观故意的推定。

四、策略选择与办案过程

周智文律师接受委托后,以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为核心,分阶段推进无罪辩护:

  1. 证据固定:会同家属与财务人员收集银行流水、经营台账、门店后台数据、供应链合作合同等多组证据,证实借款全部用于门店经营,无转移、挥霍资金行为。

  2. 定性抗辩: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结合司法判例论证民事欺诈不等于刑事诈骗;A 具备履约能力且持续还款,无法兑付系平台规则变动、市场行情波动等客观原因导致,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3. 全程跟进:当事人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配合补充侦查,持续提交辩护意见推动案件走向撤案。

五、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周智文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当日获释;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正式撤销案件、解除全部强制措施,当事人彻底无罪。

六、启示

  1. 司法层面:涉经营类经济纠纷应恪守刑法谦抑性,严格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不得仅以资金损失结果客观归罪。

  2. 辩护层面:此类案件核心是否定 “非法占有目的”,需通过资金去向、履约行为、亏损成因等维度构建完整证据链,推翻刑事推定。

  3. 经营警示:电商经营者应合规融资,严禁通过篡改财务凭证的方式借款;同时需警惕平台规则变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4. 应对层面:涉嫌经济犯罪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批捕前黄金期固定有利证据;不批捕后持续跟进案件,争取撤案等彻底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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