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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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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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帮助当事人争取回近百万款项

发布者:韩小庆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6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A

·被告BC

·立案时间20XX81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

·出庭情况: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C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A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X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X00,000元为基数,自20XXXX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15%计算)。

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X00,000元为基数,自20XXXX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五计算)。

3.判令二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4.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B因资金周转需要经他人介绍与A相识,并从A处借款。

·双方于20XXXX签订《借据》,C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

·A于当日将X00,000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B名下招商银行账户内,B出具《收条》。

·借款期限已到,二被告拒不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法院认定事实

·20XXXXB(借款人)与C(共同借款人)向A出具借据1张,明确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同日,A分两笔向B名下指定账户转账共计X00,000元。

·同日,BA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借款。

·A提交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证明律师费支出情况。

法院判决

·C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A连带偿还借款本金X00,000元。

·C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A连带支付借款利息(以X00,000元为基数,自20XXXX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15%计算)。

·C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A连带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案件受理费595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CB连带负担。


韩小庆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诚信职业百优律师,杰出青年律师,优秀诉讼律师。现任北京中恒信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取保候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