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证据困境的典型特征
强制猥亵案件与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案不同,很多案件难以提取到有效的DNA等客观证据。犯罪场所往往具有较高隐蔽性,一般报案都不及时,很难取得有效证据。此类案件的证据特点鲜明:被害人陈述往往是核心甚至唯一证据;证人证言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客观证据缺失常见,取证程序瑕疵多发。赵飞全律师指出:“在‘一对一’证据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的稳定性、真实性以及与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性,是判断其证明力的核心标准。如果被害人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且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典型案例:钟某车内猥亵存疑不起诉案
2024年6月,钟某(化名)与同事聚餐后顺路搭载女同事孙某一同回家。次日孙某报警称在车内被钟某强制猥亵。钟某到案后始终坚称无罪,表示车内空间狭小,行车途中并无异常,且车辆行驶于主干道,不具备实施猥亵行为的客观条件。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敏锐地发现本案陷入典型的“一对一”证据僵局——唯一直接证据仅为被害人陈述,缺乏物证、目击证人等客观证据佐证。辩护团队随即开展精细化辩护,通过技术手段复原车辆行车环境以破解孤证困境。赵律师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行车记录仪音频进行降噪处理,并未提取到异常的衣物摩擦声或被害人明确的呼救、反抗声。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卡口监控,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因红灯停驶,周边车辆密集,钟某在客观上无法实施“长时间、大幅度”的猥亵动作而不被察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多维度证据审查体系
赵飞全律师建立了多维度的证据审查体系:第一,审查被害人陈述的稳定性,逐次比对询问笔录,找出矛盾之处;第二,审查证人证言的一致性,关注描述与客观证据的差异;第三,审查物证的技术缺陷,对DNA、指纹等鉴定提出质疑;第四,审查双方关系的特殊性,结合案发前互动行为判断行为是否可能系误会或自愿。
赵飞全律师强调,“强制猥亵”一旦被诬告,对当事人声誉是毁灭性打击。及时委托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梳理证据漏洞,是通过辩护争取无罪结果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