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网络销售盗版图书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某出版社系“*完全掌握”系列图书的合法出版方,享有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某商贸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何某某独资设立,其通过拼多多平台开设的“某教材专营店”销售盗版《****考试N2级语法》一书,并在商品链接及实物封面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原告委托刘治海律师代理维权。
刘治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证据固定工作,通过公证购买方式对侵权商品进行取证,并细致比对正版与盗版图书在印刷质量、纸张材质等方面的差异,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刘律师精准指出: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且未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刘律师援引《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规定,成功将股东何某某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极大提升了赔偿执行的可能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治海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虽原告当庭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请,但法院仍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尽管赔偿金额未达原告诉请,但本案在证据组织、法律适用及责任主体拓展方面均体现了刘治海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实务智慧,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网络盗版图书销售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刘治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