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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发布者:李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11870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由于客观上不可抗拒、主观上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上没有过失,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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