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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

发布者:李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256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解读:本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非审判时的年龄。

起算点: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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