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委托人(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10日签订《上海川沙镇某某某乐园管线化学清洗系统合同(编号:YT-202XXXX0330》,约定原告为位于浦东新区川沙XX某某某乐园内(7号机组)管道提供清洗、镀膜、酸碱钝化等劳务工作,包工包料,不含税价共计42,000元。后原告如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双方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货款确认及还款协议》,明确被告应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逾期未付则承担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约定付款义务,故成讼。
【代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书》,被告主动履行全部债务。
【律师点评】
双方对本案事实争议不大,被告拒绝支付全部款项的主要原因在于委托人此前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催要,没有采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后由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提起诉讼后,被告即支付了全部货款,效果较为明显。
在现实中,很多交易金额很小,累计金额也不过几万元而已,但是公司老总往往忙于公司的经营管理、销售业务员忙于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即便是那些主管财务和催要货款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因为缺少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无法高效地要回货款,故委托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