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委托人(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9月签订《(南通市)某某南侧项目(暂定名)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合同》,约定本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费一口价为50万元,委托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建筑设计方案,本合同至被告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时终止。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按约提供全部设计方案电子版并配合施工图承接方申报《施工图审图合格证》,被告也顺利取得该证,至此我委托人服务内容已全部完成,但被告拒不支付后期设计费用,经多次催要仍无结果,故成讼。
【代理结果】
一审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未提出上诉并于判决生效后即主动履行全部判决内容。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一、原告无建筑设计相关资质是否影响涉案合同法律效力。
基于对建筑的质量要求,国家对“(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皆设置行政许可制度,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管理,从而避免因建筑质量不合格而发生人祸。但是,建筑设计行业中,负责具体设计工作的“乙方公司”不具有相关设计资质是普遍现象,并不能因此否认该公司设计人员的专业性和创造性,也正是因为这些专业设计人员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变通,与其他具有设计资质的乙方公司合作,才能创造出令人满意的设计成果。
本案中,我委托人不具有设计资质已经是既定事实,但不能因此放弃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庭审中,本律师团队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适用条件、涉案合同条款的约定内容、实际履行结果等,逐一提出详实的证据和理由,才最终说服法官认可涉案合同有效。本律师团队确实付出巨大辛劳,才最终获得在判决书中不足五行字的认定结果,属实不易。值得庆幸的是,本案也成为近年来少有的、虽缺少设计资质但仍被认定为有效的司法案例,亦是对本律师团队的巨大鼓励。
本案争议焦点二、原告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设计成果。
设计行业普遍使用电子数据交付,仅在交付阶段成果和最终版本时使用纸质文件,这种交付方式适应设计行业的工作习惯。但本案中,由于委托人服务范围不包括《施工图》制作,应由案外人某设计公司负责提交《施工图》最终版本,故委托人仅通过邮箱交付阶段成果,并且由于工作人员确有疏忽,导致部分沟通函件丢失,在“交付”一事上,双方确有争议。法院最终基于本律师团队提供的多组证据认定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而认定我委托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付。
综上所述,委托人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最终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此外,本案历经三次庭审,被告公司也对本律师团队代理意见无充分反驳理由,故在判决下发后主动联系本律师团队,并履行全部判决内容,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