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芃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去名?

发布者:顾芃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公司法 |201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受亲戚之托,同意暂时担任亲戚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事实上,当事人一直在医院工作,从未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也未出资或从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费用,该公司是由其亲戚实际控制并经营管理。当事人曾多次要求亲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亲戚满口答应却迟迟未办,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去掉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律师点评】

      挂名法定代表人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危机四伏,即便实际控制人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有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免责约定,但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仍可能会涉及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常见的如:公司对外欠债涉诉,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强制执行时,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即不能坐飞机、高铁、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会受到行政处分、罚款;刑事责任中很多罪名是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双罚制的,如虚开发票罪,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直接责任人。    

      本律师在接受上述委托后,结合现有事实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以证明其仅为“挂名”且已经穷尽自力救济途径仍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最后通过诉讼为当事人成功去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