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我接受本案的委托时我对我的委托人充满了一种发自内心的无奈。因为作为委托人其就是一个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劳动者,而且当时入职时因为仅我委托人对外语比较熟悉有外贸经验,可以说公司的业务全都是我的委托人一手带着团队进行一单单的干出来的,而公司做的真是太不尽人意一方面不与委托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按时发工资,这些我委托人认为都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你最后把工资结了,而反过来得到的却是公司的极力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太让人伤心。
本案经过仲裁,在仲裁庭审中用人单位否认我委托人是其员工反而说我委托人与其公司股东是合伙关系,我的委托人在庭审之前跟我沟通如果公司可以接受调解4W-5W块钱可以接受全部解决,而公司的态度让我们大为吃惊,连仲裁员都感觉不可思议,在我方提供有工资流水、钉钉记录的情况下他们却否认该事实,还扬言另外起诉我委托人进行合伙事项赔偿,而最终仲裁委全部均支持了所有的请求共计13余万元。
而公司在收到裁决后又起诉了我的委托人,并请来了所谓的公司股东作为证人并制作了一个曲折而生动的合伙关系,一个简单的庭审最终开了仅五个小时的庭审,经过对方的证人、证据及叙述他们越是说的多,反而存在了大量的矛盾,最后谎言也不攻自破,而法院再次驳回了公司的无理说辞。
我相信事实永远都是事实,无法改变,而民事诉讼就是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对各方的行为进行一种法律评价。
王团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