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离婚后,婚生子随女方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未书面约定探望权,女方长期拒不配合男方行使探望权利,导致男方无法正常陪伴子女、维系亲子关系。男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探望权及子女健康成长,诉至法院请求明确探望时间、方式及节假日、寒暑假安排。
律师代理优势与胜诉要点
法律依据清晰稳固:严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法定享有探望权,另一方负有法定协助义务,权利基础无争议。
事实主张贴合情理法理:聚焦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提出的探望频率、时长兼顾子女学习生活稳定,诉求合理适度,易被法院采纳。
精准驳斥对方抗辩:对方以子女学业紧张、要求降低探望频率为由拒绝配合,律师指出探望权系法定权利,减少探望次数无法律与事实依据,法院未采纳该抗辩。
方案具体可执行:协助当事人提出平时定期探望 + 假期集中探望的完整方案,与法院裁判思路高度一致,核心诉求基本实现。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男方主要探望请求:非寒暑假期间每月探望 2 次,寒假连续探望 5 天、暑假连续探望 10 天,法定节假日享有固定探望时间,女方负有全程协助义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男方探望权获得法律明确保障。
后续代理建议
严格按照判决确定的时间、方式执行探望,做好交接记录。
若对方拒不协助,及时固定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保持理性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子女。
遇子女生活学习重大变化,可协商或依法申请调整探望方案。
韦琳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