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雄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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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黄金37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陈桂雄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190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陈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于2018 年07月被广州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后家属委托陈桂雄律师,本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在黄金“37天内”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描述

张某某涉嫌通过EMS快递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后家属委托陈桂雄律师,本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出具不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意见,在黄金“37天内”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应缴税款,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禁止性规定而实施上述行为。而陈某不具有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

①对于输送到站点的货物,除非是客户到场要求现场验收,才可当场打开,当货物从国外寄到中国广州时,在无法拆开货物的情况下,陈某根本无法识别派送的货物是否与单据上填写的是否一致。

②陈某的岗位职责不包括代寄件人申报纳税及代收件人申报纳税,只承担货物的派送。

③给予陈某的费用,也仅仅是派送的“件值费”,派送该笔“件值费”是正常派送情形下的派送员的劳务提成费用,远远低于走私物品可获得的利益。


案件结果

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取保候审。


律师观点分析

每个案件的案情都存在差异,不同犯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均不一致,均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越早介入案件,越早了解案情,才可能详细分析案件的实质性情况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以免错过最佳取保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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