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雄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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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历经2个月,成功获缓刑!

发布者:陈桂雄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27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被告郑某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遂持刀划剌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于2019年4月被刑事拘留,后经家属委托,陈桂雄律师成功在2个月内,为被告人郑某取得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郑某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遂持刀划剌被害人,过程中,致被害人杨某左颈部、左前臂、右上臂被划伤,左肩胛部被刺致左肩胛骨骨折,左胸部被刺致左胸开放性血气胸(经法医认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经过】

本律师接受被告郑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郑某的辩护人。在此案件中,事实清楚,被害人杨某因被告郑某的持刀划刺,杨某左颈部、左前臂、右上臂被划伤,左肩胛部被刺致左肩胛骨骨折,左胸部被刺致左胸开放性血气胸。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依法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

本律师认为,该案是因双方感情问题引发的,被告郑某主观恶性较小,又存在准自首等情节,在量刑上应作宽大处理。所以本律师从现有情节中发掘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而后为其做有力辩护。

本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对起诉书指控被告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2、被告郑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属于自首,且自愿认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3、被告郑某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4、被害人已表示谅解。

5、本案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属于激情犯罪。

6、被告郑某没有犯罪前科,意向遵纪守法,此次不慎犯罪后,悔罪态度很好。

【判决结果】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缓刑1年。

本案从立案、刑事拘留到判决结果,仅仅历经2个月,接到本案委托后,本律师认为本案案情简单,不宜拖延审理,造成不必要的羁押,于是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本案为简易程序,以便尽快判决,最终法院采纳的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被告人郑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短短2个月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重新踏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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