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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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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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37天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陈桂雄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5日|分类:取保候审 |10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张某因房屋租赁与二房东发生纠纷,在执行期间,张某在大房东的授权下进入涉案物业。2019年8月10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张某家属委托陈桂雄律师介入。接受委托后,陈桂雄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张某,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最终,在黄金“37天内”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描述

涉案物业已经过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但在执行期间,张某在大房东的授权下进入涉案物业,张某也因此被卷入本案。陈桂雄律师在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约见检察官,为当事人出具详尽的法律意见,详细了阐述了本案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充分论证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和依据,最终在第37天便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陈桂雄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漠视社会秩序、无事生非的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等鲜明特点。但本案中,张某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①业主已与二房东解除租赁关系,涉案场地已被业主收回,张某经业主授权管理涉案场地,进入涉案场地有合法依据。

②张某进入涉案场地并非为了无事生非、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

③张某的行为没有侵犯或危害正常的公共秩序。

 

案件结果

成功以证据不足为当事人取保候审。

 

律师观点分析

虽然业主对涉案场地拥有所有权,但在将场地租赁出去后,涉案场地的部分权利也相应转移,如承租方拒不交还场地,应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合法合理解决。本案中张某虽经业主授权进入涉案场地,但业主取回涉案场地的方式方法难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如若通过过激行为处理,则可能涉嫌犯罪。

每个案件的案情都存在差异,不同犯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均不一致,均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越早介入案件,越早了解案情,才可能详细分析案件的实质性情况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以免错过最佳取保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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