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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发布者:张亚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8日|分类:公司法 |141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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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将本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受让本人的股东资格和相关权利义务,而自己失去股东资格并获得相应的对价,股权转让涉及很多税务问题,但大众对此认识不清,常常存在误解和困惑,本文旨在对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和解释,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增值税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个人作为转让方免征增值税,境内企业作为转让方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法条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2)境内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由转让方按照“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法条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按照“转让财产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另外,企业所得税采用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以企业转让公司股权应当直接在当月或当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法条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按照“转让财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由转让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之规定,个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例如:A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郭某作为公司股东,实缴注册资本9万元,占A公司30%股权。现郭某要将其持有A公司的30%股权转让给里李某,合同载明转让价款为10万,转让过程中支付了评估费等5000元。那么郭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0-9-0.5万元)×20%=1000元。

2、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股权转让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过低、甚至是以0元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核定收入的情形:(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第十一条规定)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③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④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第十二条规定)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值及相关税费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无正当理由的情形:(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第十三条规定)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例如:A公司(非上市公司)投资1000万元,取得A公司100%股权。三年后,将股份转让给,转让价格仍为1000万元。转让时A公司的净资产为1500万元,转让给后,A公司分配股利500万元。则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且无正当理由,应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1000)×20%=10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提示:个人股东想要低价转让公司股权,甚至想要以0元转让公司股权,以期望达到免征个人所得税之目的时,应特别慎重处理,还须判断低价转让是否有税务机关认可的合理理由。否则,个人股东在低价转让后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核定转让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法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印花税

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书面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纳税人书立、受领《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且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由股权转让双方各自完税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按照转让合同确定的转让价计征。

法条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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