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发布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1日|分类:公司法 |816人看过


● 争议问题

公司经依法清算并注销登记后,股东是否可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裁判规则

《国际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594号)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包括大股东等在内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时,赋予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经解散清算并注销后,并非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仍具有诉的利益。故此,涉案公司虽已注销,但股东提起的本案股东代表诉讼应继续审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