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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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仲裁裁决?

发布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958人看过


1、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2、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是一种自由处分行为。如果撤销申请完全出自当事人的意愿,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终结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由于特定的权利人已经死亡,无人追索享用这些费用,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也只限于公民。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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