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
【审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理结果】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案情简介】
请求人就某“用于头部滚筒圆弧段的硬质合金清扫器”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律师团队接受请求人委托,代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口头审理。
【代理策略与工作】
本律师团队进行了深入的现有技术检索,提交了包括美国专利文献、中国专利文献、科技期刊论文及专业设计手册在内的多份证据。
在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后,本律师团队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逐一进行分析论证:
对于权利要求1: 主张以证据1(美国输送带剥离装置专利)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证据2(中国高带速橡胶扭簧合金清扫器专利)及公知常识(以《新型带式输送机设计手册》佐证),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2-3: 主张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完全公开。
在口头审理中,本律师团队就技术特征的比对、现有技术的结合启示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
【裁判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全部主张,认为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公开,亦不具备创造性。据此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多证据组合运用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本律师团队充分发挥律师与专利代理师的双重专业优势,通过精准的现有技术检索、科学的证据组合策略以及在口头审理中的专业表现,成功宣告对方专利权全部无效,为请求人扫清了市场经营中的专利障碍。
曾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