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律师

  • 执业资质:1350220**********

  • 执业机构:福建惟临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岳东路3号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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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律师代理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缓刑

发布者:李明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4日|分类:经销代理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7月至8月间,赵某与代某经事先合谋,多次骑摩托车流窜至某市同安区、集美区及安溪县等地的建筑工地和装修房屋,利用老虎钳等工具盗割强电井及电表箱内的电缆线。二人将盗得的电缆线运至姜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姜某在明知上述电缆线系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收购,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赵某支付赃款。经查明,二人共实施四次盗窃,被盗电缆线价值分别为四千余元、五千余元、一千余元及七千余元,总计价值1.9万余元。赵某、代某将赃款瓜分。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赵某、代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姜某经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姜某已全额退出涉案赃款1.9万余元。某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姜某是否构成自首以及能否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姜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同时姜某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赃并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量刑并宣告缓刑。法院经审查认为,姜某虽主动到案,但在侦查初期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法定要件,故不予认定自首。然而,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经某社区矫正管理局社会调查评估,同意接收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赵某有盗窃劣迹酌情从重,三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从宽,以及姜某全额退赃等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合理意见。最终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姜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姜某退出的1.9万余元依法发还各被害单位及被害人,并继续追缴赵某、代某的违法所得。

 

【律师价值】

李明律师在代理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面对姜某未被认定自首的局面,李律师迅速调整重心,聚焦于“坦白认罪、全额退赃及初犯”等从轻情节。李律师积极协助家属筹措资金,促成全额退赃1.9万余元并预交罚金,实质性弥补被害方损失。同时,李律师主动对接社区矫正机构,推动社会调查评估程序启动,获取同意接收的意见。庭审中,李律师清晰阐述适用缓刑的合法性,成功说服法院采纳缓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最优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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