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效力、所有权初始登记、逾期办证、违约责任、二审改判
一、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张某某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合法有效,明确约定开发商需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企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登记手续,构成违约。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委托秦林强律师代理二审案件,主张对方承担逾期办证对应的违约责任。
二、办案思路与庭审要点
接受委托后,秦林强律师围绕案件核心展开代理工作。首先确认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恪守履行。其次依据合同条款,明确开发商负有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义务,结合在案证据证实对方存在逾期履约的客观事实,依法主张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同时结合案件事实与计算标准,精准核算违约金金额,向法庭提出合理的裁判意见。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对一审判决内容予以改判,判令房企向当事人支付逾期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对应的违约金,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主张的核心违约赔偿诉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办证纠纷。秦林强律师依托有效合同约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结合违约事实主张违约责任,最终促成二审改判。本案也提醒购房者与房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出现违约情形时,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