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1年,委托人某检测公司为某投资工资建设工程进行检测,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检测合同,检测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工程量的验收与结算。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向对方递交了书面的检测报告,但是,对方一直拖延付款,长达2年之久。委托人迫于无奈,聘请刘淼律师代为起诉,追讨拖欠的工程款。
被告抵赖行为在证据面前无任何用处
被告公司为了逃避支付责任,首先,主张检测结果不正确,导致其工程停滞,后,我方举证证明,其实际使用了我方报告与第三方进行结算,并且,其工程停滞是由于被告自身原因所致。其次,被告主张已经就欠款数额另行达成协议,但是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部检测费并要求对方支付了延迟利息
法院判决支持了我委托人的全部诉讼求,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检测费,并且,支付拖欠期间的利息。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认为,本案虽是一个标的额小于15万的案件,但是,其能够全部胜诉并执行,还是有两个关键点。1、本案委托方是我的顾问单位,在日常商务往来中,我反复强调其合同原件,验收单据原件及催收文件原件的保留,这样,可以保证胜诉的证据方面及时效方面没有任何障碍;2、本案是采用的全风险代理,代理律师与委托人同心同力,更好的促成了案件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