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原告邱某(女方)与被告舒某(男方)通过某婚恋网站相识,感情基础薄弱,结婚后生育一子。
后邱某发现舒某隐瞒了之前的一段婚史,并且其前妻生育两个女儿的事实。邱某与舒某感情破裂,迫于无奈委托刘淼律师代为起诉离婚,争取婚后购买的房产及婚生儿子抚养权。
原告在律师指导下冷静面对被告人事骚扰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断受到被告的骚扰;原告在律师的指导下,沉着应对,并且及时报警,对被告的暴力行为进行了取证,有效的取得了定案的家庭暴力证据。
法院缺席判决离婚并两婚内房产判决归原告所有
起诉后,被告舒某不配合法院送达及开庭工作,屡次骚扰原告本人及法院工作人员;
开庭之时,舒某也不到庭参加;
但是,法院根据舒某自行留取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进行了全面的送达。
虽然舒某未到庭,法院最终判决:
1、双方感情破裂,原被告离婚;
2、婚内房产归原告所有;
3、儿子抚养权归原告所有。
虽然被告存在恶意逃避法律程序的问题,但是,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判决离婚。
律师观点分析
一般来说,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权利性质,法院在一方未到庭的情况下,不会进行缺席判决。但是,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实破裂,并且通过法律程序对被告已经履行了完全的告知程序,则,离婚案件一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