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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杨珍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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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杨珍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1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及的问题:被告人明知自己已被通缉,但仍旧从香港前往深圳,在入境深圳时被抓获,被抓获后并未在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表示来投案自首的意愿,经过审讯几次后才表示来大陆是投案自首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律师评析:
被告人归案后,在其被抓获前、被抓获时均未由其本人或家属代向海关及司法机关表示投案意愿,其在被审讯几次后才提出自首意愿时已不具备自首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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