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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38讲:从金融机构贷款后再出借给他人,借款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5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无效,个人之间的借款,需是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出借,如是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出借则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曹某(出借人提供的借款APP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示,20186月开始,陆续转账金额大小不等的款项给刘某(借款人,亦承诺会清偿拖欠的本金及利息给曹,双方因此形成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刘关于双方并未形成民间借贷关系的抗辩意见不成立,院不予采纳?根据曹的主张及其提供的借款APP截图,结合刘发出的“……欠你的钱,包括利息我会一分不差的还给你……”、“……利息的截图也发给我……”信息,足以证实曹借给刘的款项中绝大部分资金是通过向商诚小贷、中国银行贷款再转借给刘,对此是明知且同意承担曹借贷的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应当是自有资金,而根据查明的事实,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出借给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曹、刘之间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合同无效,应返还其在曹处取得的款项?、刘双方之间有借有还,根据查明的事实,在曹处取得的款项为169962,返还的款项为167236,因此刘应返还的款项为2726,要求刘返还本金17167元缺乏依据,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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