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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239讲: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如何分?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8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是买卖双方各占一半的过错责任,除非有以下特殊情况:1、拆迁公告已发出后卖家起诉合同无效,且卖家已经切实获得了拆迁补偿的巨大利益;2、买家买宅基地房后为了牟利而转卖;3、合同无效与赔偿的官司之间时隔太久;4、买家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肯返还房屋;5、其他法院认为应当酌情判定卖家承担更高过错责任的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买卖双方对合同无效存在同等过错。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关于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认定?本案讼争房屋所在土地属村集体所有,蔡买家并非该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双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均应当知晓国家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制度,故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负有同等过错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林卖家以其不了解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主张不予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以及蔡买家提出应由林卖家负主要过错责任,理由均不成立,本院均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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