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宅基地纠纷269讲:外村加建人能否起诉村民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加建的房屋一般都未经合法报建,如果自己都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产权人,有什么权利去起诉别人的合同无效呢。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驳回外村加建人要求确认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邝某等与合作社、雍某公司签订的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问题。《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唐某某认为邝某等与合作社、雍某公司之间签订的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损害了其作为案涉拆迁房屋三至六层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院认为,要确认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为无效,首先要确认唐某某是否为案涉拆迁房屋三至六层的合法产权人。唐某某与邝某签订的《建房合同》约定,在案涉宅基地上已建成一、二层房屋的基础上,由唐某某加建三至六层,加建部分属于唐某某所有,庭审中,唐某某确认其加建房屋时未报建,且案涉土地亦无宅基地使用权证,唐某某也并非经济社的社员,因此双方在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故唐某某并非案涉拆迁房屋三至六层的合法产权人,故其主张邝某等与合作社、雍某公司签订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59353

  • 昨日访问量

    39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