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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228讲:宅基地房买卖合同的卖家有精神疾病,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没什么影响。卖家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合同非卖家亲笔签名这些,在本质上都不影响案件的判决。因为首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本就是无效的,无论其他什么原因,也还是无效的。其次宅基地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履行了几年十几年,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至于当年签订合同时的一些细节,早已变得不重要。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卖家的儿子提供了父亲当年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父亲当年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能力卖房,故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本就是无效的,即使卖家无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影响合同无效的定性。另外即便卖家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子女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并未起诉,故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双方自愿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本院认为,何地主提供证据证明何地主父亲在2010年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却又无法合理解释其及其他继承人长期未向两被告(刘一手买家、郑二手买家)主张权利的原因,因此其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否定何地主父亲订立《转让协议》的自愿性? 但无论如何,双方协议转让农村宅基地房屋确实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故《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合同? 本院仅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何地主主张确认《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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