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纠纷第36讲:恋爱期间转账吉利数字的金额,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小金额的如520元、1314元等容易区分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如大金额的如8888元等,则还是需要双方举证证明款项性质,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并不是一定会被认定是赠与。另外,还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比如普通人转账8888元,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容易被认定是借款。而有钱人之间转账8888元,可能就相当于零花钱,被认定是赠与的可能行就极大,所以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带8数字的转账金额,也是借款,分手后需要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欧男、黄女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欧男主张的借贷关系抑或黄女主张的赠予关系的问题。庭审中,黄女以2018年9月15日转账的18888元、2018年11月21日转账的48000元、2019年7月30日转账的38888元、2019年12月24日转账的3万元及2019年1月28日凌晨转账的三笔5万元(合共15万元)均是带有特殊数字含义、节日慰问性质的转账,认为应属于欧男对黄女的赠与。本院认为,黄女对其上述抗辩主张(认为系赠与)无提供任何实质的证据证明;欧男本案主张的上述转账虽确有的带有通俗的吉利意义数字、有的在特定的时间的特点,但该些转账的金额实际已超出一般情侣间情感的表达,特别是2019年1月28日凌晨转账的三笔5万元(合共15万元),已大大超出情侣间通俗意义上情感表达的一般金额,故本院依法认定欧男、黄女之间就该些转账成立借贷关系,对黄女主张上述转账为欧男对其的赠与,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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