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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仅向村委会申请报建合法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3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算,村委会(经济社)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部门,无权批准宅基地房的报建手续,只有权同意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买卖。实践中涉及宅基地的案件,很多当事人都以为村委会同意建房了,盖章了,建房手续就合法了。其实不是的,至少都要镇一级的行政部门同意才合法。如下面这个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法院就认定村委会同意建房,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报建手续仍不合法。

判决书节选:

    卖家表示案涉房屋拆旧建新办理了规划报建手续,并就此提供了以下证据:1.日期为2006221日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单位为广州市稳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白云区号(一层混合结构平房)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处理意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规划申请拆除重建。2.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经济联合社于202176日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载明张卖家2006228日就案涉宅基地房屋向本村申请报建。3.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改(拆)房屋建设用地申请表(影印件)。内容显示张卖家2006225日就号的房屋鉴定为“严重损坏房”,申请拆除重建,村委会意见一栏于2006228日加具情况属实意见,申请表中无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

    法院认为,案涉广州市白云区号房屋系于2006年在原址上拆除原有房屋后兴建的,故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不能作为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或合法报建手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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