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后公司经营异常联系不上了,能退加盟费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仅能退部分加盟费,还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经营异常联系不上了说明公司无法为加盟商提供任何服务了,属于严重违约,势必给加盟商造成巨大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已无法正常为加盟商提供服务,法院酌情判决公司退还2万4,赔偿2万元(加盟商共交了7万5)。张律师提醒:本案加盟商虽然拿到了退4万4的判决书,但因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可能即将倒闭,所以最终加盟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判决书节选: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未到庭举证和抗辩,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根据原告的陈述和举证,原告已向被告弘某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款项74800元,被告弘某公司应依约为原告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现原告称被告仅履行了培训和发送设备、原材料的义务,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但根据原告所述其已开店半年以上,按常理,合同约定的选址评估、开业指导、核心资料发放、设计辅助义务,均应已进行完毕,否则原告无法达成开店目的,现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实上述义务被告并未履行,故对于该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另合同仍约定有店铺督导义务,根据原告的举证,被告在2022年2月18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告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店铺督导”义务,被告弘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可以证明被告已为原告提供了核心资料、培训、开业指导、选址评估、设计辅助、供货等服务,且原告已实际开店营业一段时间,故综合考虑双方履约行为及履约期限,本院酌情判令被告还需返还原告合作款项24000元。原告主张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涉案合同约定:违反3.7、3.8条属一般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告,被告作为违约方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涉案协议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主张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