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武林律师团队
还有多少伤害,在以“爱”的名义进行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熊武林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喜欢网络购物的人们早已蓄势待发,重庆一家公司的老板怕员工乱花钱,发通告延迟发工资。在这份延迟发放工资的通知上,该公司特别提到“为保障员工不被剁手,控制员工节约用钱,避免额外支出导致家庭不和谐、小面积破产的现像”,公司管理层决定将本月10日发工资的日期延迟到2016年12月底发放。
这位老板声称,自己是一片好心,并不是有意拖延发薪。但是,老板的“好心”,员工却并不买账。本人认为,老板的所谓“好心”,一不合法,二不合理,三也不合情。
首先,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该公司推迟50天发放工资,已构成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报酬属于员工个人的合法财产,究竟该怎么花,完全应该由员工个人说了算。公司横加干涉,有侵犯他人财产权之嫌。
其次,推迟发工资的行为也不合理。“双十一”虽然近年来已成为网络购物的狂欢,但也不能一棍子打翻一船人。对于年轻人来说,存款都很少,如果因为还贷款或者突发情况需要用钱,迟发工资肯定会造成影响。也正是如此,该公司少数员工产生了抵触心理。对于这个问题,公司老板表示,如果确实急用,员工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发钱。他希望,自己的做法能够让员工们更好的理财,尽可能的减少负面影响。但是,也正如他所言,“我也明白,他们可能不敢给我说。”正所谓人在屋檐下,不得低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老板并且还提前拎起了道德的大棒,又有几个在职员工会面对面地向老板催讨工资呢?何况这是员工本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凭什么还要员工去主动申请呢?在我看来,老板完全是强词夺理、主次颠倒了。
第三,这是对员工情感的伤害。就像每一位父母,都认为自己是爱孩子的,所做的一切都是因为爱他。然而,有的时候父母却总在以爱的名义伤害孩子。有的父母无意识地在利用孩子实现权力欲、控制欲、自我中心,从孩子身上寻求价值感,他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仅仅是自己的附属品,一个最无辜的牺牲品。公司老板说,去年双十一期间,他买了1.9万元的商品,其中还有一台8000多元的电脑。“而这台电脑摆在家里,开机次数不到十次。”老板表示自己也是因为冲动型消费才“剁手”的,所以发现已经有员工往购物车里放商品,他便很担心。“万一10号发了工资,11号就血拼完了,接下来的日子,他们也不好过呀。”初看这番言语,老板是在以己度人,完全是一片好心。但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换位思考,老板以员工的身份来考虑这个问题,自然不愿意工资被拖欠。在此次事件中,公司老板自以为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殊不知,他就像有的父母对待孩子一样,完全不尊重员工之独立个体地位,无意识地将员工当成了自己的附属品,以爱的名义,以非法的手段,简单粗暴地干涉了员工的私人生活,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伤害了员工的感情。
管理从来不是单向的,应该是双向甚至是多向的。毕竟,管理得好还是不好,被管理对象最有发言权。应该说,如果事先多听听员工的声音,然后再决策,恐怕也不至于走到“员工不买账,社会吐槽”这种尴尬地步。所以,掌握权力的一方 ,千万别打着“为你好”的名义绑架他人的私人活,尤其是别以爱的名义侵权。当然,如果老板在“双十一”给员工加薪,或者对在“双十一”不网购的员工予以奖励,那就绝对是“真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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