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付某某与罗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付某某
被告:罗某某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付某某为被告罗某某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原告付某某为承揽业务,在施工内容、合同价格均未确定的情况下急于施工,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原告付某某以被告未付清装修价款为由将被告罗某某起诉到法院。罗某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邓晓容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邓晓容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分析案件证据材料,结合委托人罗某某的自身诉求,对原告付某某提起反诉,请求赔偿,通过开庭审理,原告付某某考虑自身证据的不充分,同意撤回起诉。
律师观点:装饰装修业务领域,装修业务承揽人应尽量确保业主通过了设计方案,签订合同确定装修价款后再进行施工,不要因急于承揽业务而忽视了自身权益的保护,当然也不能因为急于进行施工而忽视了业主的需求和装修的质量。施工过程中也应当尽量确保每道工序的设计风格、质量标准符合业主验收要求。诚信经营才能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