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严某
被告:黎某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01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般。生育一子(黎某乙,2002年2月14日出生)。2011年8月,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不睦,原告外出与被告分居生活长达4年,期间一直协商离婚未果。
原告考虑到无法协商离婚,又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遂委托邓晓容律师通过起诉离婚 。起诉过程中被告坚称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邓晓容律师向法院陈述认为,被告方的诉求非离婚纠纷中应解决的事情,法院不应支持婚姻关系未解除前的抚养费,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律师观点,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观点: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商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纵然协商离婚是最快最好的解决方式,但如果在不能协商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尽快选择起诉离婚。大多数人在电视剧、小说等错误宣传的情况下,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而现实的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中,无论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所以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经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未避免浪费彼此更多的青春,也为减少互相伤害的时间,及时起诉离婚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