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程未实际实际施工,实际承包人要求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89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
挂靠人A以被挂靠人B名义对外承接某工程,原告与被挂靠人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该工程应缴纳30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方X约定支付了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该项目因建设方原因未能成功立项,导致协议未能实际履行。事后建设方、挂靠人A、被挂靠人B多年来对于退还原告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互相推诿,截止起诉之日仍有89万元未予退还。原告方不得已委托邓晓容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
律师认为:
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原告方是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被挂靠人有义务承担合同义务,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而对于挂靠人来说,其没有建设工程施工人的资质而借用被挂靠人B 的资质承揽工程,违反法律规定,其法律地位又是工程实际承包人,其应当与被挂靠人一起向原告承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以原告与挂靠人B签订了还款承诺书,认定原告与挂靠人B成立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判决由挂靠人B承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