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伟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苏

季伟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30-20:30

  • 执业律所: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06130449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430人看过举报


           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案情:

 

成某系某金属制品公司法人,金某系某金属制品厂负责人,两人相约与案外人武某合伙生产防盗门,为了便于生产借用成某公司的场地。合伙期间,三人出资购置机器,约定成某负责财务、金某负责招人,孟某系金某找来的销售人员。经营期间生意惨淡,合伙人之间谈散伙事宜,一直未有结果。不成想,金某、孟某以与某金属制品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欠发工资。仲裁结果驳回申请人金某、孟某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观点:

1、在被申请人处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法人参与视为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至今生产机器仍被被申请人使用;

2、被申请人员工参与经营管理。

被申请人观点:

1、三人系合伙纠纷,成某合伙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2、被申请人员工参与合伙管理系受成某委托;

3、三人之间的合伙事实具有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采购单据作证;

4、武某作证,三人系合伙且与被申请人无关;

5、孟某与三个合伙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裁决:

仲裁委采信被申请人观点,认为三人之间系合伙关系,驳回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案件启示:

1、合伙之间存在信任基础,一旦信任基础不在必然产生纠纷,合伙之处怎么都好,谈散伙怎么都不成。合伙之前形成协议,详细约定合伙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及解决方法,更为重要的事,遇到合伙进行不下去时,合伙协议约定了详细的退出方式及合伙财产、债务的清算方式,计算方法;

2、像本案合伙人成某系某金属公司法人,且合伙经营的产地系借用公司场地,甚至借用公司某商品商标贴牌销售,再者公司其他员工参与做账。这些表象的东西都指向合伙生产经营与公司有关系;

3、合伙人之间未形成书面的合伙协议,但合伙人之间日常的微信聊天记录指向了三人存在合伙事宜,经济活动要留痕,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可能要为自己的信任买单;

4、不排除申请人想以这样低成本的方式处理合伙事宜,但是其对于法律认知存在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只能处理与劳动人事纠纷,不能处理合伙纠纷,即使是调解也是不能出具仲裁调解书。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连云港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06130449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4540

  • 昨日访问量

    56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季伟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