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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8年3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在驾车行经没有路灯的道路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致使对面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视线不清。刘某在“眼睛发黑”的过程中仍继续行驶,与在道路前方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无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黄某7万余元,刘某赔偿黄某9万余元。
法官提醒:夜间开车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容易采取错误的操作,酿成悲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慎用远光灯。
作者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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