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供货方与采购方长期开展船舶配件供货合作,双方仅达成口头买卖约定,未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方按对方需求交付全部货品后,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确认,采购方尚欠货款 38000 元。此后供货方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收,采购方认可欠款事实,但始终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分文未付。
多次协商无果后,当事人委托覃一珂律师代理本案,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对方支付全部货款、自 2023 年 6 月起按 LPR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服务费。案件事实清晰、标的额较小,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经合法传唤,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二、办案要点
接受委托后,覃一珂律师全面梳理微信对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完整还原供货、对账、持续催收全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且欠款金额、货物交付事实均已得到对方确认。同时律师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对应价值资产,保障后续判决顺利执行。
庭审中,代理律师提出核心意见:双方口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供货方已完全履行交货义务,采购方逾期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当全额清偿货款并承担逾期利息;保全费用系维权必要支出,应由违约方承担。针对律师费主张,因无书面约定及付款凭证,律师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
三、裁判结果
法院采信覃一珂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采购方十日内支付货款 38000 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24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驳回律师费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962 元,由违约方承担 867 元。本案为终审判决,若义务人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当事人可在履行期满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启示
无书面合同的商事交易中,微信聊天记录、对账记录等电子凭证可作为认定买卖关系与欠款事实的关键证据;交易双方可提前书面约定违约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承担条款,便于完整主张维权成本。本案通过小额诉讼快速审结,高效维护供货方合法债权。
覃一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