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养老服务机构与两名当事人签订养老入托协议,约定由机构为老人提供长期护理、食宿、康复等配套服务,其中一名当事人作为担保人,承诺按期结清全部养老相关费用。合作期间机构完整履行护理服务义务,但两名当事人长期拖欠各项服务费。
经核算,扣除入住押金后,二人累计欠付护理费、康复费、医疗费等合计 19615 元,双方签署欠费清单、欠据对欠款金额予以确认。机构多次催告,对方仍拖延不予清偿。为追回欠款,养老机构委托覃一珂律师代理起诉,请求判令两名当事人连带清偿全部欠费,并按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同时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名被告到庭应诉认可欠款事实,但无力一次性偿还;另一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覃一珂律师全面整理入托协议书、每日护理记录、欠费对账清单、当事人签字欠据、催收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清晰举证双方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养老机构已全面履约,两名当事人均负有付款义务。 庭审中,律师依据合同担保条款主张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考虑原合同违约金标准偏高,主动调整为 LPR 标准主张逾期损失,兼顾合法与合理性,完整支撑全部诉讼请求。
三、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覃一珂律师代理意见,判决两名当事人十日内共同支付服务费 19615 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3.45% 支付自欠费确认次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的逾期付款损失;案件诉讼费全部由两名被告承担。本案一审终审,若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胜诉方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启示
养老服务合作中,签订书面服务协议、留存签字确认的欠费凭证是维权关键;设置第三方担保可有效保障服务方债权。发生欠费纠纷时,专业律师可合理调整违约金标准,最大化保障服务机构合法回款权益。
覃一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