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的设定,实际上是对侵权人的警告,是一种加重后果的赔偿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人重犯,同时也是对侵权人行为的一种惩罚。
惩罚性赔偿分为广狭二义,广义上的惩罚性赔偿是指精神损失类的赔偿,而狭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则是指在发生侵权行为后,受损一方要求侵权人支付的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在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都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二、具体情形
(一)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1、法律条文:《民法典》第1232条
2、构成要件
(1)侵权人主观故意;
(2)存在侵权行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3)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后果:生态环境损害;间接后果: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该严重后果必须是已经发生的,而不能是一种潜在的风险。若原告认为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将会产生巨大风险的,则应提起消除危险的请求,无权要求侵权人支付惩罚性赔偿。
3、惩罚性赔偿的范围:适用自由裁量
(二)产品存在缺陷
1、一般产品缺陷
(1)法律条文:《民法典》第1207条
(2)构成要件
①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存在生产或销售具有缺陷的产品的故意;
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流通至市场后,未能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③造成严重后果: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
(3)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2、医疗产品缺陷
(1)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2)构成要件
①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存在生产或销售具有缺陷的医疗产品的故意;
②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
(3)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法律条文: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2、构成要件:
(1)生产者或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进行生产或者销售。
(2)无需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3、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增加赔偿食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四)存在欺诈
1、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2、构成要件
(1)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明知自己告知消费者的内容是虚假的、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仍希望或纵容这种情况的发生;
(2)存在欺诈的行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不向消费者告知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3)造成损害后果:消费者基于经营者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而购买,但实际与宣传不符,违背了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得消费者的最终目的无法达成。
3、惩罚性赔偿范围:增加赔偿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三、总结
总体来看,要想适用于惩罚性赔偿,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其次,行为人故意实施或放任侵权行为;再次,受害人的实际权益受损;最后,行为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与受害人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