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中,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因此大多数情侣在因感情破裂后诉诸法院,多数都是主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分手费”、各项赔偿等。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在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不是借款的,应当进行举证。根据此条规定所确定的认定原则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综合认定下才能确认二者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在无事实无证据的前提下,“分手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