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规定老赖配偶的财产可以执行,但未说明如何执行,现实中,执行法官也不会突破裁判文书的依据,直接执行判决书外第三人的财产。
因此,如何执行老赖配偶的财产,今天总结了以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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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将老赖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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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未雨绸缪的重要性!若能在起诉时提前考虑到执行难问题,先发制人,将老赖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则大大降低了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为执行成功增加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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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债权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吃穿住行、抚养子女等);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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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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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老赖和老赖配偶对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两人均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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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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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执行程序通常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只能依照执行依据(生效裁判文书)予以执行,否则实质上剥夺了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因此,想要执行老赖配偶名下的财产,必须通过生效裁判文书对配偶名下财产老赖所享有的份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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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老赖和配偶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非独自所有,主张对老赖配偶名下财产进行析产,确认老赖享有配偶财产50%的份额,需要细化诉请内容,如:请求确认张三享有配偶李四工资收入的5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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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名下可执行财产范围(其中50%份额):
① 工资、奖金;
② 住房公积金;
③ 住房补贴;
④ 养老金;
⑤ 生产、经营收益;
⑥ 知识产权收益;
⑦ 继承的财产;
⑧ 受赠与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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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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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代位析产判决生效后,可执行老赖配偶名下上述财产中50%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