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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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的重要运用

发布者:王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5月30日|分类:抵押担保 |237人看过

运用背景

老赖欠我钱10万不还,我还未起诉他,我知道B欠老赖10万元,已届还款期限,老赖为逃避我的债务怠于向B主张债权。

老赖欠我钱10万不还,我起诉了老赖,法院判决我胜诉,老赖还是不还钱,我申请强执,法院发现老赖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我知道B欠老赖10万,已届还款期限,老赖为逃避我的债务怠于向B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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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生上述情况,即在执行阶段或者非执行阶段,都可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B直接向我履行代位清偿义务,“越过老赖”,将10万元偿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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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在实践当中具体运用时常常会遇到以下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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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欠B钱,我能否向C提起代位权诉讼?

不能!次次债务人是次债务人的债务人,不是债权人的次债务人,为避免法律关系的无限叠加造成诉累,同时在已保证债权人基本请求权的基础下,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不能层层延申,因此债权人向次次债务人发起代位权诉讼无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故,我只能对次债务人B提起代位权诉讼,而无法追加B的债务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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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B后,B向老赖偿还欠款,是否有效?

无效!若B向老赖偿还欠款,老赖转移财产,导致我无法实现债权,那么B惨了,因为这与代位权诉讼在法律体系债之保全篇位置之立法本意相悖,B的偿还行为无效,B仍需直接向我清偿债务,而对于B向老赖偿还钱款部分,只有B日后自行追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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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怠于”行为如何认定?

依据九民会议纪要的内容,“怠于”行为特指“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主张债权”,即:即便老赖通过催要等方式向B主张债权,只要老赖未向B提起诉讼或仲裁,都可认定老赖属于“怠于”主张债权的行为,我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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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个法院起诉?

主流观点认为直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B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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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钱债权可否成为诉讼标的?

可以!继《民法典》出台后,代位权诉讼的标得以扩充,在(2020)辽01民终12038号判决中认为,怠于主张相应权利情形应包括怠于主张不当得利之债,故将被告无偿取得的房屋判归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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