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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657人看过

       根据卫生部 2016 年修订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美

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

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

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因此,“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的范畴。

根据 2013 年商务部出台的全国首个《行业标准:美容院服务规范》(SB/T10991-

2013)的规定,生活美容,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美容护肤、化妆

等用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皮

肤抗衰老、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面部美容护理、

美体塑身、SPA 和化妆。因此,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本质区别是是否具有创伤

性和侵入性。换句话说,开展“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美容项目,就是“超越

了”“生活美容”的范畴,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另一

个本质区别,就是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医疗美容

所使用的药品、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也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实施医

疗美容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一定的书写规范对其医美活动进行记录,形成求美者

(消费者)的“就诊资料”。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郝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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