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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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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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拒不养儿,丈夫二次起诉要离婚

发布者:李家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34人看过


本案是本律师代理原告(男方)的离婚案例,被告为女方。

由于婚前原、被告互相了解不够,草率成婚,婚后矛盾重重。后被告离家出走不知所踪。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双方未分居达两年,法院又传唤不到被告,因此法院以以无法证实原、被告感情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二次起诉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分居已有两年多,被告与原告之间不仅没有了感情,因被告自离家后再没联系原告,也没关心孩子,就连被告与儿子的母子情份也完全丧失了。因此,原告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原、被告儿子由原告抚养。

法院认为:被告离家出走后分居至今,且自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有任何改善,故对原告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予以采信。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对于双方的儿子抚养问题,由于被告没有主张抚养权,而原告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被告离家出走后一直单独抚养,且无证据证明由原告抚养不利于其成长,故对原告要求抚养儿子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准许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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