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结语: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一方的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按一方的月工资20-30%之间确定。如果没有固定工资的,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参照支付。
但是在我们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一种倾向就是如果自己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就想少支付抚养费甚至认为自己不带孩子,一分钱也不支付。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为了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放弃抚养费的诉求。
律师认为,离婚案件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不管夫妻双方恩怨情仇,尽量不要波及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件简介:
原告吕X,女,兰州榆中县人,被告金X,男,兰州榆中县人。原告因被告婚内出轨及家暴行为向榆中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支付孩子扶养费1500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经调解,最终男方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被告,原告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享有孩子探视权(一个月至少四次),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补偿款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