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犯罪嫌疑人龚某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某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被害人吴某乙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且在行驶过程中存在逆行及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吴某乙驾驶的摩托车与龚某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某公安机关认为龚某甲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将该案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某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将案件退回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后的证据链条依旧存在重大缺口。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细节,即被害人吴某乙在被龚某甲车辆碾压的瞬间,是否仍具备生命体征。这一关键事实直接决定了龚某甲的行为与被害人伤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进而决定龚某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若被害人被碾压前已死亡,则龚某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若碾压时仍有生命体征,则需进一步划分事故责任。公诉机关虽经退回补充侦查,但关于被害人被碾压时生命体征状态的证据依然缺失,指控证据链条无法形成完整闭环。
【裁判结果】
杨荣荣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案件基础事实与全案证据链的完整性展开辩护。首先,抓住本案核心疑点,向某检察院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详细论证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遭碾压时尚存生命体征;其次,结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出指控龚某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不清,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后,全程跟进退查环节,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坚持存疑不起诉的辩护观点。最终,某检察院全面采纳了杨荣荣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龚某甲不起诉。龚某甲由此解除刑事追责,避免了刑事案底的产生。
【律师价值】
杨荣荣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审查能力。面对交通肇事案中复杂的因果关系认定,杨律师精准锁定“被害人被碾压时是否具备生命体征”这一核心疑点,打破常规辩护思路。在策略制定上,杨律师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紧密结合,利用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节点,持续向检察机关输出高质量的法律意见。通过严密的证据逻辑论证,成功指出控方证据链条的重大缺口,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