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被告人牛某某受某镇政府委托,协助政府从事某村搬迁及后期土地征收工作,牛某某利用其负责测量、核定并申报征地面积的职务便利,虚报自己被征土地0.585亩,领取征地补偿、青苗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等共计64408.5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牛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牛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撤销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牛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四千四百零八元五角,由扣押机关返还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