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常见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虚构主体
虚构单位名义:犯罪分子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单位,以该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后消失不见。例如,骗子虚构一个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伪造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收取工程预付款后逃匿.
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单位名称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骗取信任从而获得财物。比如,冒用知名企业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收取货物后据为己有.
虚假担保
伪造、变造票据:通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使对方当事人误以为有可靠的支付保障,从而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如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用于骗取对方的货物或货款.
提供虚假产权证明:以伪造、变造、作废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虚假的动产、不动产产权证明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 .
履行欺诈
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犯罪分子本身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诚意,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让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骗取大量财物后便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携款潜逃.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质量低劣的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冒充合格产品交付给对方当事人,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同时又在合同条款或交易过程中隐瞒这一事实,使对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并支付相应款项 。
收受财物后逃匿
犯罪分子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采取逃跑、藏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返还财物或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当事人无法找到其人,从而非法占有财物.
其他诈骗方法
利用虚假广告实施诈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虚构事实、夸大其词,以技术转让、合作经营、产品销售等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之后却无法兑现承诺,甚至携款逃匿.
空车配货诈骗:利用受害人防范意识不强、配货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漏洞,使用伪造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车牌照等证件,与受害人签订承运合同,将货物拉走后变卖套现.
假扮大客户诈骗:不法分子假扮成 “大客户”,针对经营较为正规或经验老到的厂商,先利用厂商对 “熟客” 提供先货后款等优惠政策的特点,签订几份数额较小的合同并正常履行,取得厂商信任后,突然大幅增加要货数量,并提出先货后款或支付少量预付款的要求,骗取大量货物后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