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刑法第 198 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侵犯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也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国家制定保险法规、建立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情况下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和帮助。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侵害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例如,投保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财产或人身利益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意图在未来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比如,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或者对实际损失程度进行夸大以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即明明没有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却虚构事故情况向保险公司索赔。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例如,故意制造车辆碰撞、房屋火灾等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比如,为了获取人身保险的赔偿,采用杀害、伤害、虐待等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保险法规的诈骗行为,仍然积极实施,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取保险金。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保险诈骗罪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